【本報綜合報道】湖北省廣水市男子肖×與正辦理離婚的妻子發生矛盾,擅自將7個月大的女兒帶走,並拒絕告知女兒下落。內媒周日報道,廣水市人民法院近日向肖×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判令其需將女兒送回妻子繼續撫養。
肖×2023年5月與李×結婚,2024年7月誕下女兒欣欣。婚後二人經常發生矛盾,在女兒出生後矛盾加劇,李×便將女兒帶回娘家撫養。今年2月初,肖男與其母親毛×來到李×住處一起生活,又因生活瑣事、夫妻感情等原因再次發生矛盾。同月26日,肖×與毛×未經李×同意,趁李×外出期間,擅自帶走欣欣。
法院發人格權侵害禁令
李×本月11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要求肖×、毛×將女兒送回。廣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肖×、毛×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責令兩人立即停止侵害李×監護權,3日內將欣欣送回李×撫養,禁止肖×、毛×及其近親屬搶奪、藏匿欣欣。法官指出,欣欣只有7個月大,且在母乳餵養期間,突然離開母親,成長及身心健康勢必會受到影響。同時,父母對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即使在處理婚姻關係中發生矛盾,也應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不能藏匿孩子,這樣既傷害夫妻感情,也傷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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