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本月14日表示,對於特定「配合北京」對台操作的藝人,若調查屬實將依法開罰,而藝人歐陽娜娜被點名已列為重要的行政查核對象,一旦行政程序走完「該開罰就開罰」,或會罰款10萬至50萬新台幣(約2.59萬至12.96萬港元)。
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前日透露初步鎖定20多位藝人,會偕同主管機關文化部進行調查,再依據客觀事證裁量。他指近年部分台灣藝人為尋求內地市場商機,唱和北京當局,陸委會尊重藝人選擇,但無法容忍他們在特定時間點配合特定對象,轉發特定內容,甚至擴大傳播影響台灣民心士氣。今年3月,藝人侯佩岑、趙又廷、陳喬恩、陳妍希、歐陽娜娜及張韶涵等轉發央視相關貼文,引發社會爭議,陸委會對此作出「最嚴厲譴責」,並稱要查辦相關藝人,以法律手段壓制藝人促統言論及社群平台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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