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昨日穿綠色毛衣及灰紫西裝外套,戴着助聽耳機及眼鏡,在證人台高舉聖經,以天主教儀式宣誓後作供。他選用英文作證,精神尚可,作供期間偶爾飲水。在他開始作供前,辯方向法庭稱,因黎智英年紀不輕,希望法庭准許下午時段增設小休。至昨午3時許,法庭亦應辯方要求,休庭約20分鐘。
多宗罪成刑案 黎均無出庭作供
黎智英過往有不少定罪紀錄,包括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被判兩項欺詐罪成,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及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未經批准集結,終審上訴被駁回後,終監禁9個月等。在該些審訊中,黎智英都沒有出庭作供。換言之,昨日審訊料是黎智英首次就刑事案出庭自辯。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至今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黎智英一方之後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面對的3罪表證不成立。法庭最終駁回黎申請,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罪均表證成立。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同屬被告的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則不會傳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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