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體育總會管治 涵教練註冊會籍升降建議
港協暨奧委會早前完成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昨向各體育總會閉門交代。報告要求總會設董事任期限制及運動員選拔機制等,並給予兩年時間執行,未如期完成或被康文署暫停資助。有體育總會代表稱,報告有助管理層輪替,「無理由70幾歲無貢獻仲霸住個位」,又相信不會青黃不接。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則稱,樂見體育界邁向專業化及透明化。
需訂定董事最長任期及年期
港協機構管治小組在2020年12月至去年9月參考廉政公署《體育總會防貪錦囊》,檢視77個屬會的運作和管治狀況,涵蓋6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等共243個細項,接近60%屬會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其中會籍管理及誠信管治水平最高,分別逾67%。不過,選拔運動員的管治達標率僅約59%;董事會管治僅約51%,最差的是教練及裁判員管理,只得45%體育總會達標。
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訂具體及系統化的《機構管治守則》範本、制訂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歷及註冊機制、建立會籍升降機制等。其中,守則要求各會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例如參考目前國際奧委會制訂相關的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即12或16年;而年齡則不超過70或75歲。如果體育總會決定允許某成員超過最長任期,則應訂定競逐連任的所需資格。另外,守則對運動員選拔機制及教練及裁判員管理亦有明確要求。
倘到期未達標 或停康文署資助
各會需在2026年底前落實措施。而港協暨奧委會將於2027年初檢視屬會落實執行《守則》的情況,向合格屬會發出確認證書。至於沒全面執行守則的體育總會,港協會視乎實際情況及嚴重程度等介入,而該會或會被康文署暫停發放資助,直至管治情況改善。港協強調,運動員出賽和訓練安排不會受影響。
70多歲的武術總會義務秘書何佩犀表示,很多體育總會的董事、會長都70多至80歲,做了很多年很有經驗,過往因其無私貢獻而難以「叫人走」,現時卻有很好的理由促進總會覓接班人,又說不相信會出現青黃不接,「冇話冇咗邊個唔得」,又笑言自己都要退下來。他又指出,有心人可做義工,不一定要有名有利。
身兼多個體育總會高層的香港體育委員會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主席吳守基相信,很多總會做到新要求,認為部分管理層在亞洲或國際體育聯會有身份,沒理由特登換人,因此港協容許體育總會在個別情況下商討彈性安排,否則沒重要角色下做3屆都可交棒。
楊潤雄出席會議後表示,明白體育總會各自有其特性,因此港協給予總會兩年時間,在2026年底因應自身情況落實要求的彈性。楊認為,是次檢討是「進步的開始」,很開心見到體育界邁向專業化,管治上更透明及有效率的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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