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正式為「預設醫療指示」(AMD)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讓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預先為自己生命末期、無自決能力時,作出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而家屬毋須代作決定。會上多名議員對草案表示支持,期望當局日後加強宣傳教育,而當局則表示,將會為條例設18個月過渡期,供相關機構適應及培訓。
當局解釋,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安樂死截然不同。預設指示是希望當病人於指定情況下的生命晚期、不能自決時,停止或不給予病人所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其目的是為照顧病人利益,合乎倫理及法律,讓病人自然死亡。而訂立者亦可在有精神能力作出決定的情況下,取消有關決定。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凱欣指出,雖然醫療技術可維持病人生命,但同樣可令病人臨終前身心受煎熬。若病人、其家屬和醫護人員能作決定,當日後病人無能力表達意願,仍可在符合其期望下提供臨終服務。
議員冀加強生死教育
議員管浩鳴指現時「預設醫療指示」並無法律效力,即使不少病人早已有意願提出預設醫療指示,但醫護人員卻要擔心缺乏法律保障,令他們普遍會拒絕依照「指示」停止治療。他認為要讓病人得到最佳利益,不一定單純以生命長短來評估或衡量,期望條例通過後,政府能加強對市民的生死教育,讓大眾反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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