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期有俗稱「尿袋」的充電器在飛機上爆炸或起火的事故,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支持把「空運危險品的法例修訂建議」提交大會。對於不得將「尿袋」放置在頭頂行李架上的規定,有議員指市民對於如何保管「尿袋」感到困惑,擔心放在身上也不安全,當局建議市民向航空公司查詢,另有議員認為要有清晰指引,不能只讓市民查詢。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洪思敏表示,就國際航空組織發出的《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有最新規定,而要技術性調整兩項規例;而因應近期飛行期間使用「尿袋」的安全事宜,民航處已向航空公司發出通告,乘客在4月7日起不得在機艙內使用「尿袋」或將其放置在頭頂行李架上。
議員陳紹雄指有市民反映,對於如何保管「尿袋」感到困惑,擔心放在袋中或身上也不安全。他又關注所謂確保裝置不被損壞或不慎啟動,是否代表市民要用保護裝置保護「尿袋」。民航處助理處長(機場標準)吳毅賢建議市民向航空公司查詢,因為每個航班的設備不一樣。
冀醫療器材可豁免
旅遊界議員姚柏良認為要有清晰指引,不能只讓市民向航空公司查詢,期望當局澄清並向市民解說。委員會副主席嚴剛表示,部分人或須在飛機上使用「製氧機」的醫療器材,關注能否豁免。
吳毅賢回應稱,指定要求時期望讓航空公司有一定彈性,故唯一要求是不得置在頭頂行李架上。他續稱,醫療設備有豁免,但電量上等方面有限制,因此要向航空公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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