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於去年涉嫌在灣仔一帶行人天橋地面及升降機門,寫上「共匪冧檔」、「台獨」等字眼。他被控8項刑事損壞罪,以及一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煽動等5罪,餘下4項刑毀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責被告咒罵中央,法庭要防止危害國安行為,以免他人倣效,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判處被告入獄10個月。
53歲被告李樹銘,報稱任職送貨員。他原被控9控項罪,他承認當中5罪,包括4項刑毀及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透露,被告涉在灣仔一帶的多處塗鴉,警員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指,因不滿「47人案」及「721案」的判決而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用了錯誤方法表達想法,事件與其個性不符。
4項刑毀罪橫跨於2024年5月3日至12月13日。控罪指被告於灣仔會展站及西面連接隧道、會議道行人天橋附近、港灣道及杜老誌道交界行人天橋及附近,無合理辯解摧毀天橋升降機門。
灣仔多處塗鴉
煽動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10月17日,在灣仔港灣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行人天橋及升降機大門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案件編號:ESCC 33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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