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連續性合約」定義,放寬「418」門檻至「468」,即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多名議員關注未來僱主仍可能規避「連續性合約」,使員工無法獲得相關勞工權益。當局指,任何「劃線」的政策都會有「剛好在線下」的個案,又認為未來規避的門檻會提高,如公司「刁鑽」地規避「連續性合約」,要花高成本,促勿用「旁門左道」經營。
指任何劃線均有「線下」個案
立法會審議《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完成相關原則性討論,並完成逐條審議。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現時僱員透過「連續性合約」受僱並符合一定條件,方可獲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有薪年假等權益,而草案建議將工時門檻由每周18小時減至17小時,並提供以4星期工時合計68小時的計算方式。
議員林振昇關注政府有多大信心填補漏洞,舉例「佢一個月做200個鐘,另一個月做67個鐘」,如此便不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若果真出現如此極端情況,勞工處會如何跟進。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新規定加重個別行業僱主經營成本,僱員或轉做薪酬較高的兼職工作,或從事兩至三份兼職工作,影響僱主人手安排、長假期福利開支等。另一議員陸瀚民指在目前經濟環境下,放寬連續合約規定,將增加僱主營商壓力,關注政府如何提供協助,尤其是中小微企。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認為假如僱主有意規避「連續性合約」定義,成本會較高。至於對「炒散」、兼職及臨時工等的關注,梁指無論以何種形式聘用,只要符合定義便屬受僱於連續性合約。政府未來會向僱員及商會解釋,亦會推出計算器方便計算。何啟明則補充,年內會公布相關措施,保障新興勞動關係。
對於文件指修訂或會為企業帶來1.5億港元勞工成本,議員江玉歡又關注政府是否有計劃支援中小微企,讓他們適應新規例。何啟明解釋,相關成本實際上只佔薪酬總開支的0.02%,認為比例「其實係好細」,因此無意提供現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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